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,審計署公佈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顯示,國泰基金2010年以來,使用假髮票套取資金4330.04萬元,用於賬外支付銷售人員獎勵,其中2012年發生1793.25萬元。
  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規定,審計署2013年5月至9月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中投公司)2012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。重點審計了其境外投資業務、所屬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控(參)股的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、中投發展有限責任公司、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、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投信托有限責任公司、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(以下分別簡稱匯金公司、建銀投資、中投發展、銀河金控、國泰君安、銀河證券、中投信托、國泰基金),並對審計範圍內的重大事項作了必要延伸。
  一、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
  中投公司成立於2007年9月,是國有獨資公司。據中投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反映,至2012年底,中投公司資產總額5751.78億美元,負債總額792.61億美元,所有者權益4959.17億美元;當年實現投資收益830.52億美元,凈利潤773.99億美元。
  審計結果表明,中投公司成立以來,不斷建立健全投資制度,積極拓展外匯儲備運用渠道和方式,多元化投資局面初步形成;在境內主要發揮匯金公司的出資人代表職責,積極推動國有金融機構改製。但審計也發現,中投公司境外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、境內所屬企業及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規範問題。
  二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
  (一)境外投資管理不規範,有的形成損失或面臨損失風險。2008年至2013年,中投公司境外投資中,6個損失項目、4個浮虧項目和2個面臨損失風險項目存在管理人員失職、盡職調查不深入和投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;其他部分項目存在選聘外部管理人不夠規範、未及時委派管理人員等問題。
  (二)對境內機構管控不到位,一些機構存在違規操作問題。
  1.匯金公司2011年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,直接按成本價轉讓所持國泰君安股權,少獲應得收益12.62億元。
  2.中投發展作為中投公司城鎮化投資平臺,經營定位以土地一級開發為主,但實際運轉中大量進行二級開發,至2013年3月底累計投入82.82億元用於房地產開發。
  3.國務院要求建銀投資向實業轉型,但2009年至2012年,建銀投資仍將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業和金融業,用於實業方面的投資僅占33%。而且,該公司2011年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,買入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.96億股。
  4.銀河金控2012年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,出讓銀河證券股份6.29億股。
  5.中投信托2011年以來,為“四證”不全房地產項目發行信托計劃融資9.49億元,其中2012年發生3.49億元。
  (三)財務管理比較薄弱,部分收支及賬戶管理不合規。
  1.中投公司部分私募基金投資收回的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,至2012年末形成賬外資金1004萬美元。
  2.中投公司2011年至2013年5月間,在已為員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和購買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,又為職工個人實名購買重大疾病商業保險並代繳個人所得稅共計3689.73萬元,其中2012年發生1350.68萬元。
  3.中投公司2012年違反內部規定程序或在無相關業務依據的情況下,支付中介費用877.31萬美元。
  4.中投公司至2012年底,有66個休眠銀行賬戶未及時清理。
  5.匯金公司至2011年底,有24.92億元應收股權轉讓收入未納入賬內核算,僅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。
  6.國泰基金2010年以來,使用假髮票套取資金4330.04萬元,用於賬外支付銷售人員獎勵,其中2012年發生1793.25萬元。
  此外,中投公司還存在人事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執行不嚴格、信息系統管理薄弱、境外投資會計政策不夠審慎以及職工薪酬機制不完善等問題。
  三、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
 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,中投公司正在組織進行整改,目前已制定、修訂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29項,完善工作機制7項,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。具體整改結果由中投公司向社會公告。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,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。  (原標題:審計署:國泰基金使用假髮票套取4330萬獎勵員工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opjctggpnh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